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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保护/戚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06:06  浏览:91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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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忠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勿临渴掘井,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戚谦

■郑州戚谦律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题系列五:

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司法保护
戚谦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13837159892

一、因员工离职而发生商业秘密侵权寻求司法保护,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诉讼理由
在单位与职工订有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若职工不遵守有关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该行为即构成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即单位)的违约行为,同时该行为又显然构成了对单位权利的侵犯。原单位既可以对职工提出侵权之诉,亦可提出违约之诉。单位可以从时效、法院管辖地、举证责任的难易、赔偿数额的多少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两者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如果职工的新受聘单位存在共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往往可将其与职工列为共同被告提起共同侵权之诉。

2、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赔偿数额的计算:
作为不正当竞争的一种类别,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计算问题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一款有个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计算商业秘密权利主体的损失时,首先应计算财产收入方面的可计损失,如同期市场收入的减少额,也可按正常情况下该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来衡量;其次,还应将竞争优势方面的损失考虑在内,竞争优势的损失往往远大于可计损失,在计算时,应将开发成本、现实和未来的优势都估算进去,必要时也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商业秘密的无形资产价值作出评估鉴定。侵权所应得的利润除实际侵权所得的利润外,还应包括取得的竞争优势以及所节约的研制开发成本。只有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相当,才有可能扼制住侵仅和保护自身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理论,创设了以下五种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赔偿额。
侵害人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包括商业秘密的研制开发成本,使用或转让情况,市场的容量和供求关系,以及受害人营业额的实际减少量等。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也有不少因素难以明确,例如权利人减少的营业额不一定全部是侵权人造成的,或不一定全部是这个侵权人造成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推行市场,难以计算其可得利益的数额;市场的容量究竟有多大存在模糊性等。这些都需要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方法时加以考虑。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具体来说,对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赔偿额;对于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赔偿额。必要时,可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例如在广东电缆附件厂诉佛山高连电缆附件有限公司、陈灿等5人商业秘密侵权及佛山高连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反诉广东电缆附件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广东电缆附件厂起诉认为其通过从德国引进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用硅橡胶预制件装配式附件技术和排除原任其厂长、其供销副科长的本案被告陈灿、陈永德等出国培训,并通过自行研发等方式,共生产、开发了16个系列149个品种的电力电缆用硅橡胶预制件装配式附件产品,拥有对这些产品的设计、制造、应用、质量控制和试验的专有技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对这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本案4被告原来分别是原告的厂长、车间主任、技术科长和销售科长,但却先后到高连公司出任要职,故意泄漏原告的商业秘密给高连公司并擅自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用于高连公司,致使其生产出与原告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给原告造成损失,请求判令5被告停止侵权和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二审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均认定5被告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同时,根据高连公司从1995年6月到1998年5月的产品销售收入36539460.27元,以及广东电缆附件厂主要产品平均利润率27.47%,按照高连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乘广东电缆附件厂的产品利润率计算,高连公司的可得利润为36539460.27元乘以27.47%等于10037389.73元。该数额已超过广东电缆附件厂诉请赔偿的900万元。此外,广东电缆附件厂还付出调查取证费、审计和翻译费用等,因此,法院全额支持了广东电缆附件厂900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赔偿额。
当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曾签有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时,可采用此种计算赔偿额。这是假定侵权人在正常情况下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时,其许可使用费应该是多少,再推定该数额为赔偿数额。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获得了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侵权人在支付赔偿金的同时仍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当然,使用该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还应防止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相串通虚构许可使用合同及许可使用费以向侵权人索取巨额赔偿。
(4)当事人自愿协商赔偿额。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采取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即使最终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利益明显不对等。因为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合法权利的取舍。只要这种取舍不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以调解方式结案时,这种方法更为适用。
(5)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额,即定额赔偿。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经常出现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均无法查明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采取酌情赔偿的方法来处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和专利案件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酌情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酌情赔偿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2001年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认为侵犯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酌情赔偿可以参照专利、商标、著作权的酌情赔偿标准,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采用这种精神。例如在佛山某医用导管有限公司诉南海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某等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中,几位被告使用了原告的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生产出了中心静脉导管和血液透析导管两种产品并进行销售,佛山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分别生产、销售了两种侵权产品,故根据侵权产品种类分别酌情判赔50万元共计100万元,几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本案是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被告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不是产品,在一件案件中的酌情赔偿数额,最高只能判决赔偿50万元。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而改判为几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0万元。

总之,上述五种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计算方法,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计算方法并不是随意取舍,而是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加以采用,具体表现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的赔偿方法为指导原则并优先采用,以各种变通的方法为补充,以定额赔偿为最终的保留,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各种计算方法,应当以能够确定权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或推定损失的方法优先;无法确定的,才可以采用能够确定的侵权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或能够确定的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方法,在上述各种方法均无法确定时,才最终采用定额赔偿方法,以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承担责任的方式
鉴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为了及时有效地防止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避免权利继续受损,单位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依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项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先行做出停止侵害裁定"的申请。

4、举证责任: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主,以“举证倒置”为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商业秘密权利人应能证明(1)自己合法拥有商业秘密,这主要围绕商业秘密的四个构成要件展开举证; (2)被告(职工)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 (3)被告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主要应提供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证据。而作为被告须提供其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若举证不能,则"推定"侵权成立。

★【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QQ律师网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师;主要擅长:公司法律、合同法律、股权纠纷、股权激励、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服务专线:13837159892 ,E-mail:qq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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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

铁道部


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

1982年7月1日,铁道部

第一章 装卸机械的管理
第1条 各级装卸管理机构要充实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制定发展装卸机械化的方针、政策、规则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机械的制造和分配,了解铁路局对装卸机械的管理情况、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铁路局装卸管理所贯彻执行部定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定本局安全作业细则、大修工艺规程和标准等规章制度,审批年度大修计划,调整机械配备布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分析处理重大事故。
铁路分局装卸管理分所执行部、局各项规定和指示,完成发展机械化任务,掌握装卸任务与设备能力动态,根据运输需要调度机械设备,分析核算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报大修计划并参加竣工验收,参加大事故的分析处理。
车站、车务段装卸作业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和指示,搞好机械运用管理,保证及时完成装卸车任务。定期对工人进行技术考核和培训,并准确填报机械技术设备统计表报,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进装卸作业技术。
第2条 装卸机械增添配置,根据运量和货场设备情况,既考虑到运量波动,又考虑到机械经济效果,本着先挖潜、调剂,后增添购置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铁路局审核编制计划报部批准。对铁道部批准的计划,铁路局要组织力量认真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货场和客运行包房新建、大修改造时,要根据运量配备适量装卸机械及修理设施。线路布局、站台仓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要符合机械作业的要求。靠近仓库站台的线路及卸煤机下边的线路进行维修时,轨面不得超过原始标高。
第3条 装卸机械是运输生产第一线的专用设备,运用中的调拨由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在装卸部门内的调整与调拨,铁路分局管内,须经铁路分局批准,报路局备案,铁路局管内,须经铁路局批准。跨局、及调出路外由铁路局报铁道部批准。对配置不当、较长时间内利用率不高的机械,上级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拨手续根据调拨单办理。
第4条 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变更单价或报废估算残值,应由所属单位组成“三结合”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资清理记录(财固10)报上级批准。单价在二万元以下的由各局、厂审查批准,单价在二万元及其以上的,报部批准。报废后残值留做本单位的更新改造费。报废的机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2.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设计制造质量差、能源消耗过大、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而又不能搬迁使用的;
4.进口设备购不到配件,无法修复的;
5.因污染环境超过规定标准,无法改造的。
第5条 由于因生产任务不均衡,突击装卸使用的机械和为替换检修补缺使用的机械,列为备用机械,分为铁路局备、站(段)备两级备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台数的10%,站(段)装卸作业所备用数量应由局装卸管理所核批。
第6条 由于货源变化等原因,预计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装卸机械应完好合格,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不准拆用零部件。封存、启用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分局核实报铁路局批准。启用前应进行保养、试机方可投产。
第7条 各种装卸机具根据装卸作业需要临时调动,根据局或分局装卸调度命令由车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免收运费。轨道起重机及附随车辆,凭调度命令挂运,跨局时凭分局电报挂运。挂运前要检查走行部分、制动和缓冲装置,由铁路局指定的施检单位进行检查。押运人员负责检查起重机的各部技术状态,确保运行安全。
每台蒸汽(或内燃)轨道起重机应拨给平车一辆,做为附随车;对担负沿线流动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应另外拨给棚车一辆,按路用车办理报批手续。
担负沿线装卸机械修理的分局装卸机具修配厂,配给维修用棚车一辆,凭调度命令挂运。
第8条 装卸机械实行定期检查评比制,铁路局每年一次,设备完好程度分为四级(附件一),对技术状态完好、生产效率高、消耗低、生产记录齐全准确,安全无事故的设备命名为红旗设备,授与红旗标志,标志格式和具体评比办法由各铁路局制定报部备案。铁道部对机械运用、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9条 装卸机械的台产量指标和工时、能源、材料消耗应实行定额管理及班组经济核算,生产和消耗定额指标由铁路局统一公布实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要求做到生产效率高、成本低、机械质量好,对成绩优良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10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要建立装卸机械台帐,收存有关技术资料。维修工厂和车站、车务段(装卸作业所)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履历簿(附件二)等。
第11条 装卸机械管理编号由各铁路局参照附件三自行编制(附件三,装卸机械管理编号)。
第12条 装卸机械发生事故,应及时抢修,立即用电话电报速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大事故要抄报部货运局,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装卸管理所)处理,大事故由分局(装卸管理分所)处理,一般事故由车站(装卸作业所)处理。事故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格式见附表一)。
机械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机件损坏修复费用一百元以上,或停产二天以上。机械脱线或翻倒,虽没造成损失,也按一般事故处理。
2.大事故:机械损坏修复费用一千五百元以上,或停产十五天以上。
3.重大事故:机械损坏修复费用五千元以上,或停产三十天以上。
以上修复费用是指工料费,造成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它资产损失时应分别统计。
第13条 装卸机械司机,必须选择热爱本职工作,政治思想好,有初中文化水平,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宜操纵机械的工人,应经过专门训练并至少经三个月以上实习,经站段装卸作业所技术室考试合格,报分局批准发给装卸司机证,方准独立作业。装卸机械司机证格式由各局自
定。操作蒸汽动力设备的司机司炉,还必须考取锅炉司炉操作证;驾驶汽车式起重机等出站作业的司机,还须有地方有关部门发给司机驾驶证。对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工等人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核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4条 装卸机械的使用、保养实行班组负责制,可一组一机或一组多机。要发展一机多能,一人多艺。装卸机械的包机组的定员,由分局审定并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包机组应配备日常需用的检修工具。司机长应组织全组人员搞好日常保养,及时填记班组核算统计报表。
第15条 安装于货场内尽头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如卸煤机等)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时,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二)。在货场内通过式货物线上新安装装卸机械时,按建限一执行。对过去已装在通过线上的装卸机械,车站应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站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

第二章 装卸机械的运用
第16条 铁路装卸机械要由铁路正式工人管理和使用。车站应组织好运转、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协调均衡作业。安排好作业日班计划,质量良好地完成装卸任务。装卸全员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机械作业比重、机械完好率纳入车站主要竞赛指标。
第17条 机械运用班制要根据运输需要、工时利用率和经济核算的原则确定,凡是可以轮班使用的机械都应轮班使用,叉车等小型机械原则上也应轮班使用。
第18条 加强装卸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机械效能,货场内各种装卸工作由车站统一指挥,对在货场内参加装卸工作的各种装卸队伍,由车站装卸派班员统一派班。派班时必须贯彻“先路内、后路外,先机械、后人力”的原则。装卸作业实行“四固定”(固定线路,固定货物品种,固定机械,固定作业班组),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
第19条 装卸机械作业的理货程序、装载堆码质量等方面应在货运人员指导下进行。货装人员密切配合,搞好货场管理,实行标准化作业。站、段长和货运员应了解机械性能、作业方法和安全事项,遵守装卸安全技术规定。货运装卸职工要做到“四爱”(爱货、爱车、爱机具、爱设备)。
第20条 铁路局应制定本局各种装卸机械安全操作细则,根据机械构造性能和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对机械设备的起动、行驶、出入仓库、出入各型车辆、作业使用、信号联络、收工停放等方面定出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21条 铁路局对交接班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制定简明交接检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印制记录格式。交接班人员要确认机械各部位(紧固、润滑、绝缘及导通、动力、燃料、冷却、音响、照明、制动、操纵、仪表显示及安全装置)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
第22条 铁路局、分局和站段要定期研究装卸工艺。要根据机械性能和货场设备条件对主要货物品种的装卸作业全过程制定出合理的装卸工艺,在货物进出货场的搬运、堆码、取放、套索方法等方面定出具体的作业步骤和要求,做到堆码稳固整齐,道路畅通,进货为装车创造条件,装车为卸车创造条件,卸车为搬出创造条件,提高作业效率,实现文明生产。
第23条 要充分发挥机械能力,根据货物包装特点和集装化方式研制使用相应的吊具、索具,铁路局应及时组织交流经验和定型推广,对已经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办法,并将运用方式列入装卸工艺内容。
第24条 沿线中间站,可由分局或车务段组织机械装卸队。铁路局、分局装卸调度员按本日装卸车计划统一调度机械队和各站活动机械,保证及时完成装卸车任务。
装卸机械大修停产时要通告有关部门,有条件时要安排好替修备用机械,原则上不能停止货物到发。
第25条 铁路装卸机械要以铁路车站货场内作业为主,有余力时可到货场外作业,但必须由铁路装卸司机操作。铁路装卸机械(包括轨道起重机等)出租办法和费率由铁路局制定,报部备案。
第26条 装卸作业所和机械班组要实行机种、单机或机组经济核算,不断挖掘潜力、增产节支,提高经济效果。为分析考核机械运用消耗定额,编制大中修计划,要认真填记机械运用统计月报(格式见附表二、三)等生产记录,并汇总分析核算,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27条 各种装卸机械因操作、保养、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超过大中修期失修的机械,未经分局鉴定批准,应停止使用。技术状态好可以超期使用时,应根据超期长短对精心维护保养机械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28条 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增加起重量、扩大跨度、延长悬臂、接长吊杆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时,必须对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功率进行验算,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铁路局批准后执行。装卸机械结构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没达到报废标准时,可以降低负荷使用,由铁路局组织鉴定标定新的额定负荷,并将标牌、履历簿中有关参数修改一致。
第29条 各种装卸机械禁止超负荷作业。在进行尖端保密、贵重货物装卸或二台以上吊机抬装抬卸时,装卸干部应到场指导。
第30条 新投产的机械,要全面检查调整,确认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可使用。购买使用新型的机械,要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构造性能特点、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及维护调整中各项技术数据,操作人员经训练合格后才能使用新型机械。对新购和大修后的机械,铁路局要根据有关说明规定初期使用的走合时间,并规定走合期内起动操作、运行速度功率限制、紧固调整、润滑清洗等注意事项。

第三章 装卸机械制造与修理
第31条 装卸机械的制造原则是专业分工,集中生产。全路装卸通用的装卸机械由部组织生产。少量非标设备、简易机具由各局组织生产。
第32条 装卸机械的大、中修由各铁路局(或分局)装卸机械修理厂负责。其中轮胎吊、汽车吊等大型活动机械由局组织集中修理。蒸汽轨道吊厂修由各局报部归口安排,洗检由分局指定的机务段负责。电动装卸机械的电源线(包括变压器)由所在地区的水电段负责检修。轨道吊车的走行线(标准轨距)可以委托工务部门代为检修。非标准轨距线路及门、桥吊走行基础,由装卸工厂承修或委托房建部门代为修理。
第33条 装卸机械的日常保养由司机负责。一、二级保养(小修)由维修组负责。但机械较小、技术力量较差的沿线小站的保养工作,也可由分局厂或车务段装卸作业所维修组负责。
第34条 铁道部设置装卸机械制造厂,铁路局、分局设备装卸机械修理厂,车站和车务段设置装卸机械维修组。同一地区路局厂、分局厂重叠的可只设一个,路局和分局工厂的数量、规模、布局根据修理任务确定,设置的工厂及维修组在生产业务方面受各级装卸主管部门领导。
第35条 装卸机械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试制、鉴定、生产的程序办事。不经鉴定的机械不准成批生产。成批生产的机械要贯彻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应符合国家、部、企业标准,不合格的机械不准出厂。出厂的机械必须有合格证明书,使用、保养说明书及随机专用工具、备用易损件。需在现场安装的机械要有安装图及安装说明书。
第36条 新造装卸机械出厂由工厂负责包装发运。包装费用列入工厂成本。对出厂的机械,不管配套件来自何处,均由组装厂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第37条 装卸机械检修分为一级保养(定检)、二级保养(小修)、中修、大修。
1.一级保养(定检)对装卸机械进行擦洗润滑,对易磨损部分进行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装卸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更换超限的易损配件。
3.中修是平衡性修理,装卸机械部分或全部解体,除完成二级保养的各项工作外,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零部件,保证使用到下一个修程。
4.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装卸机械全部解体、全面检查,恢复机械原有性能或改造性能,修复更换磨损超限零部件,按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技术改造。
第38条 装卸机械实行计划修理。车站、车务段(装卸作业所)根据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附件四)按规定日期提报下一年度修理计划。大修由铁路局审查批准并列入年度计划。中修以下修程由分局批准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批准的大、中修项目要通知承修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站、段装卸作业所根据上级批准的大中修计划和机械实际运用状态,安排好所有机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养计划,并按照一临修、二保养、三大中修的施修顺序落实兑现。
第39条 已确定大修的装卸机械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卸机械不良状态书(附表四)和履历簿,保证部件齐全、不准拆换。承修厂开工前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预检,确定修理项目,签订合同。承修厂要编报预算,认真做好图纸、材料、备品等准备工作及劳动力安排,大、中型(复杂系数合计30及以上)机械的司机应随机助修,并参加重点零部件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40条 装卸机械的修理应符合部“三化”标准方案及修理规范,铁路局和专业工厂应制定修理工艺。承修单位应对机械和主要零部件的构造性能参数进行测量检查,确保修理质量。
第41条 装卸机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厂、使用单位根据合同,修理规范和验收试验办法(附件五)进行逐项验收,填记履历簿,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到场指导。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产。交付后六个月内负责保修。
第42条 装卸机械中修和一、二级保养费用由装卸成本支付。大修费按固定资产提成由各局装卸管理所自提自用。
第43条 装卸机械的更新、改造和设备配套,所需费用按固定资产应提的基本折旧费,由装卸管理所自提自用。
第44条 装卸机械修理复杂系数(附件六)是比较装卸机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时利用、费用高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各局应按照各种机械的复杂系数、工时、费用定额编制预算、核算定员、配备设备(附件七)并不断总结经验,分析解决个别单位修理时间过长,费用过高的问题。使装卸修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第四章 装卸机械材料、燃料及配件管理
第45条 装卸机械所需材料、燃料、配件的管理,是装卸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之一。各局装卸管理所材料科(室)下设配件库对外负责配件的采购,对内负责搞好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储存、使用等工作。使材料、配件的供应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46条 本地区供应的材料配件由基层单位按规定范围自行采购。物资部门管理的材料、配件,通过物资渠道解决。装卸机械专用材料、配件由铁路局装卸管理所统一计划采购、供应、调配、管理。
第47条 材料配件储备
储备的原则以局装卸管理所配件库储备为主,设备少的单位不作为一级储备,各铁路局应规定储备范围和限额,减少储备层次。
1.常用易损件及材料由使用单位储备;
2.一般及罕用配件由铁路局装卸管理所配件库集中储备;
3.固资互换配件由大修单位储备。
业务量较大的铁路局,也可在较远的分局设立供应点。但应规定储备范围和限额,尽量减少储备层次。
第48条 装卸机械生产厂要负责配件供应,根据国家、部定标准,要积极推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定型产品要由制造单位编制统一的配件目录,逐步扩大互换范围。
第49条 材料配件管理人员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为装卸生产服务。要了解装卸机械构造性能和易损件的消耗情况,深入现场熟悉材料、配件供应、库存情况,分析各种材料、配件的使用效果,把住计划、质量关。应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采购供应,对规格不对、质量差的配件不能供应,已经供应的要负责包退包换。
第50条 各铁路局要查定各种机械各项修程的材料、配件消耗定额及日常运用消耗定额。加强材料、燃料的验收、领料、库存、利旧等管理制度。保证运用维修需要,减少库存、加速资金周转,不断降低装卸成本。
第51条 固资配件互换是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的好方法,应积极推广采用。
固定资产互换配件的管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装卸机械修理工厂负责固资配件的储备、使用、保养。换下来的配件要修好备用。固资配件的品种按部修理规范规定执行,固资配件的数量由各局核定报部批准。
2.装卸管理所应根据工厂修理范围、标准化程度制定固资配件配备计划,负责采购、供应和检查。固资配件的增添及报废补充由装卸管理所从装卸成本中预提费用购置解决。
3.固资配件报废更新由铁路局批准。
第52条 燃料、油料是国家的重要能源,各基层单位要设专人管理,建立贮存发放管理及安全操作制度。管库人员要熟悉各品种油类性能特点和应用范围,油料入库应检验数量质量。
第53条 油库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贮存柴油、汽油、液压油等不同品种油类要有专用容器和固定位置,并应标志清楚。发放前要有过滤沉淀过程,保证油品清洁。
第54条 燃料油料管理单位要配备并定期检验计量仪表或磅秤(也可用标准容器),方便准确地观察并记录贮存数量和发放数量,发放油料、燃料时应采用自流阀门或油泵加油,避免撒漏损失,还应积极开展废油回收再生利用工作,对节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五章 技术教育
第55条 加强职工教育是实现“四化”的重要条件,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的决定”,安排好装卸专业的高等、中等和普及教育工作。
铁道部所属的大专院校设置起重运输机械专业和机械化专业,培养装卸机械化管理技术人才。
第56条 中等专业学校按照铁道部统一的规划开办装卸机械专业班。各铁路局、分局职工学校开办短期装卸机械训练班,培训各级装卸部门的干部和技术工人,考试成绩作为职工定级、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57条 铁路装卸部门要办好技术培训中心,开展全员培训,对工人普遍地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要在职工中有计划地组织技术表演和比赛,选拔出思想好、技术精、安全作业的标后,为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并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各铁路局职工学校的装卸专业或装卸部门的技术培训中心,要不断改善教学条件,用于职工教育的经费、师资和校舍,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
(附件略)


关于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大钢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

化工部


关于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大钢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

1981年8月5日,化工部


为加强对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简称化工科技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化工科技档案分类大钢是按照化工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将化工科技档案分成一定的部类和属类,以保持化工科技文件材料之间所固有的内在联系和系统性,便于保管和利用。确定保管期限就是甄别和判定化工科技档案的价值,以便进行合理保管。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类大纲
(一)按照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产生的领域,将化工科技档案分为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化学矿山五大类。在各大类中,按照化工科技档案的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的分类。
(二)科学研究类(即科研档案),按照化工专业、科研课题(专题)分类。
按照化工专业分为制酸;制碱;无机物(包括无机盐及单质),化肥、农药、有机原料;染料及中间体;合成树脂及塑料;合成橡胶;橡胶制品;涂料;颜料、化学试剂;溶剂及助剂;粘合剂;特种纤维;同位素;化学推进剂;低温工程;感光及磁性材料;气体等类。
(三)生产技术类(即生产技术档案或产品档案),按其程序分为产品设计;产品配方;产品工艺;新产品试制;产品质量鉴定;产品社会调查及试验总结;产品开工投产报告;生产技术规程;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原材料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生产技术专题总结;生产技术报表;其他等类。
机械产品可按产品型号分类。
(四)基本建设类分为工程设计类、施工管理类(即工程设计档案、施工管理档案)。
工程设计类,按照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专业性质分类。
按照工程设计的专业性质分为总说明(总论、技术经济);总图;运输;工艺;自动控制(仪表控制);土建;给排水;热工、外管;供电、电讯;采暖通风;概算等类。
施工管理类,按照施工阶段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土建、安装;竣工验收等类。
(五)设备(仪器)类(即设备档案),按照生产装置(车间、工段等)、工艺流程及设备类别分类。
化工工艺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也可按照设备类别分为规范和标准;容器(包括贮槽、受槽、高位槽、计量槽、扬液器、气瓶、液氨瓶、槽车容器等);换热设备(包括蒸发器和废热锅炉);塔;化工单元设备(不包括反应器);反应设备和化工专用设备;化工机械及通风机械(包括化工成套设备);起重运输、称量和包装机械;管路附件及控制机构;非化工工艺设备,等等。
各类设备可按型号和性质分类(例如塔类,可再分为泡罩塔;填充和乳化塔;筛板、泡法和膜式塔;空塔;铸铁〔钢〕塔;有色金属塔;带衬里塔;非金属塔;其他〔例如排气筒〕等类)。
施工机具设备,可按设备类别分为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建筑机械;金属加工与修理机械;木工机械;动力机械;仪器仪表;电动设备;工具量具等类。
各类设备可按型号和性质分类(例如水平运输机械类,可再分为汽车;机动车;皮带及螺旋运输机械;牵引机械等类)。
(六)化学矿山类,分为化学矿山地质勘探类、化学矿山测量类(即化学矿山地质勘探档案、化学矿山测量档案)。
化学矿山地质勘探类,按照地域、矿种、化学矿山专业分类。
按照矿种可分为硫铁矿、磷矿、硼矿、矾矿、钾盐矿、石灰岩矿、萤石、明矾石、蛇蚊石、重晶石、石膏及硬石膏、含砷矿、硝石等类。
按照化学矿山专业分为地质、测量、采矿、选矿、机械、电机、土建等类。
化学矿山测量类可按照地域分类或按照地图统一分幅法,对图幅的划分与编号。
(七)各分类的代字、代号,目前暂不统一规定。由于各单位生产和工作的性质不同,形成档案的种类及其性质也各不相同。各单位可参照上述分类大纲,结合本单位形成科技档案的特点确定分类、编号法。

二、保管期限
(一)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按《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下称附表)的规定执行。附表适用于部直属化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化工企业。
(二)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为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为长期或短限保存;介于两者之间的,一律从长。
(三)由于化学工业行业比较多,品种复杂,有的化工科技档案没有被列入条款和划定保管期限,各单位在编制本单位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可加以补充。
(四)被列入附表条款的部分内容(如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勘测技术方面的计划、报表等),应划为文书档案归档或划为技术档案归档,可视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性质而定。工业企业和科学技术单位,一般可划为技术档案归档。
(五)附表条款的结构系根据化工系统科技档案配套要求,按照化工科技档案产生领域,分为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化学矿山五类。此外,为了缩短各类的重复条款,将各类当中具有共同特点的技术文件材料编制为综合类,其含义,并非科技档案的分类。
(六)附表某些条款中有“重要”和“一般”之分。“重要”是指具有先进性、独创性的或者属于“高、精、尖”的大型工程、项目和工艺、设备、产品、专题等。在具体区分时,由技术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根据科技档案的利用查圪价值或请示领导确定。


附: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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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
┃ 一、综合类 ┃
┣━━┳━━━━━━━━━━━━━━━━┳━━━━━━━━━━┳━━━━━━┫
┃ 1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勘测技术方面的远景规划、年度计划┃主管机关:短期 ┃ ┃
┣━━╋━━━━━━━━━━━━━━━━╋━━━━━━━━━━╋━━━━━━┫
┃ 2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等技术┃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文件材料 ┃ ┃ ┃
┣━━╋━━━━━━━━━━━━━━━━╋━━━━━━━━━━╋━━━━━━┫
┃ 3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技术性问题的指示、决议、决定┃执行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等依据性文件材料 ┃ ┃ ┃
┣━━╋━━━━━━━━━━━━━━━━╋━━━━━━━━━━╋━━━━━━┫
┃ 4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的技术成果总结、技术著作、科┃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学论文、专题技术报告 ┃ ┃ ┃
┣━━╋━━━━━━━━━━━━━━━━╋━━━━━━━━━━╋━━━━━━┫
┃ 5 ┃ 已批准、发布的各种技术标准、技┃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术条件 ┃批准单位:长期 ┃ ┃
┃ ┃ ┃执行单位:短期 ┃ ┃
┣━━╋━━━━━━━━━━━━━━━━╋━━━━━━━━━━╋━━━━━━┫
┃ 6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承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勘测的重要影片、照片、录音带等 ┃ ┃ ┃
┣━━╋━━━━━━━━━━━━━━━━╋━━━━━━━━━━╋━━━━━━┫
┃ 7 ┃ 国外技术考察报告及其他技术文件┃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材料 ┃参加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续表
┏━━┳━━━━━━━━━━━━━━━━┳━━━━━━━━━━┳━━━━━━┓
┃序号┃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
┃ 二、科学研究类 ┃
┣━━┳━━━━━━━━━━━━━━━━┳━━━━━━━━━━┳━━━━━━┫
┃ 8 ┃ 计划任务书 ┃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协办单位:短期 ┃ ┃
┣━━╋━━━━━━━━━━━━━━━━╋━━━━━━━━━━╋━━━━━━┫
┃ 9 ┃ 研究计划、大纲、方案、参加人员┃主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名单及上级审批文件 ┃协办单位:短期 ┃ ┃
┣━━╋━━━━━━━━━━━━━━━━╋━━━━━━━━━━╋━━━━━━┫
┃ 10 ┃ 研究专题文献总结 ┃永久或长期 ┃ ┃
┣━━╋━━━━━━━━━━━━━━━━╋━━━━━━━━━━╋━━━━━━┫
┃ 11 ┃ 观察和试验记录、数据、研究 ┃ ┃一般的可由车┃
┃ ┃计算公式、配方和分析结果等 ┃ ┃间(科室)保存┃
┃ ┃ 原始记录 ┃长期或短期 ┃ ┃
┃ ┃ 整理记录 ┃永久或长期 ┃ ┃
┣━━╋━━━━━━━━━━━━━━━━╋━━━━━━━━━━╋━━━━━━┫
┃ 12 ┃ 试验阶段报告、总结 ┃ 长期或短期 ┃ ┃
┣━━╋━━━━━━━━━━━━━━━━╋━━━━━━━━━━╋━━━━━━┫
┃ 13 ┃ 关键设备、图纸 ┃长期 ┃ ┃
┣━━╋━━━━━━━━━━━━━━━━╋━━━━━━━━━━╋━━━━━━┫
┃ 14 ┃ 中试设计、施工、竣工技术文件 ┃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及各种图纸 ┃协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15 ┃ 鉴定大纲、报告、证书、成果登 ┃永久或长期 ┃ ┃
┃ ┃记表等 ┃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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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成果推广计划、总结及采用者意┃长期或短期 ┃ ┃
┃ ┃见书等 ┃ ┃ ┃
┣━━╋━━━━━━━━━━━━━━━╋━━━━━━━━━━╋━━━━━━┫
┃ 17 ┃ 各种技术会议记录、决议等 ┃长期或短期 ┃ ┃
┣━━╋━━━━━━━━━━━━━━━╋━━━━━━━━━━╋━━━━━━┫
┃ 18 ┃ 研究试验中的操作、安全、分析┃永久或短期 ┃ ┃
┃ ┃等各种规程 ┃ ┃ ┃
┣━━╋━━━━━━━━━━━━━━━╋━━━━━━━━━━╋━━━━━━┫
┃ 19 ┃ 各种协议书、合同 ┃主办单位:长期 ┃ ┃
┃ ┃ ┃协办单位: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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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产技术类 ┃
┣━━┳━━━━━━━━━━━━━━━┳━━━━━━━━━━┳━━━━━━┫
┃ 20 ┃ 生产开工停产报告及批复 ┃生产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21 ┃ 生产控制中间分析规程、操作规┃编制单位:长期 ┃ ┃
┃ ┃程、维修检修、检验等技术规程 ┃批准单位:短期 ┃ ┃
┃ ┃ ┃执行单位:短期 ┃ ┃
┣━━╋━━━━━━━━━━━━━━━╋━━━━━━━━━━╋━━━━━━┫
┃ 22 ┃ 生产技术财务计划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23 ┃ 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单位:长期 ┃ ┃
┃ ┃专题总结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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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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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生产技术、经验、查定总结重要┃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的 ┃主管机关:长期 ┃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
┃ 25 ┃ 生产岗位操作记录汇总表 ┃ 短期 ┃原始记录可留┃
┃ ┃ ┃ ┃车间短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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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生产技术季报、年报 ┃生产单位:永久 ┃有年报可不保┃
┃ ┃ ┃主管单位:长期或短期 ┃存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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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生产技术事故分析报告及报表 ┃ ┃ ┃
┃ ┃ 重大事故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一般事故 ┃ 短期 ┃ ┃
┣━━╋━━━━━━━━━━━━━━━╋━━━━━━━━━━╋━━━━━━┫
┃ 28 ┃ 产品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包括委托设计┃
┃ ┃ ┃主管单位:长期或短期 ┃单位 ┃
┣━━╋━━━━━━━━━━━━━━━╋━━━━━━━━━━╋━━━━━━┫
┃ 29 ┃ 产品设计(包括基础材料)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包括委托设计┃
┃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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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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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新产品试制计划方案、总结等 ┃ 长期或短期 ┃ ┃
┣━━╋━━━━━━━━━━━━━━━╋━━━━━━━━━━╋━━━━━━┫
┃ 31 ┃ 产品说明书、图纸及工艺规程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32 ┃ 产品配方的设计、改进、研究试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验总结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33 ┃ 产品质量鉴定、总结、证书 ┃生产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34 ┃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文件材┃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料 重大的 ┃ 长期或短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
┃ 35 ┃产品社会调查及试验总结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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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产品岗位责任制 ┃生产单位: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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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建设类 ┃
┣━━━━━━━━━━━━━━━━━━━━━━━━━━━━━━━━━━━━┫
┃ (一)工程设计 ┃
┣━━┳━━━━━━━━━━━━━━━┳━━━━━━━━━━┳━━━━━━┫
┃ 37 ┃可行性研究技术文件材料被采用的┃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未采用的 ┃编制单位: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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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计划任务(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39 ┃设计基础技术文件材料(包括自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技术经济、建筑施工条件、对外合┃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同谈判等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0 ┃厂址选择报告及审批文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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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方案设┃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计及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2 ┃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 ┃ ┃
┃ ┃计及审批文件(包括概算书、修正 ┃ ┃ ┃
┃ ┃概算书、计算书等 ┃ ┃ ┃
┃ ┃ 重要工程 ┃设计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一般工程 ┃ 长期或短期 ┃ ┃
┣━━╋━━━━━━━━━━━━━━━╋━━━━━━━━━━╋━━━━━━┫
┃ 43 ┃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和预概算书及┃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短期 ┃不保存施工图┃
┣━━╋━━━━━━━━━━━━━━━╋━━━━━━━━━━╋━━━━━━┫
┃ 44 ┃各设计阶段的重要文件、会议记录┃ ┃ ┃
┃ ┃纪要等 ┃ ┃ ┃
┃ ┃ 设计的原则性问题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一般技术问题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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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45 ┃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条件(条件图等)┃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设计提纲、计算书、开工报告等 ┃ ┃ ┃
┣━━╋━━━━━━━━━━━━━━━╋━━━━━━━━━━╋━━━━━━┫
┃ 46 ┃工程设计总结、阶段设计总结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47 ┃设计监督中的修改文件、图纸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48 ┃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及审批文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9 ┃化工装置复用设计及审批文件 ┃ ┃ ┃
┃ ┃重要装置的第一版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其他版 ┃ 长期或短期 ┃ ┃
┃ ┃一般单项装置 ┃ 短期 ┃ ┃
┣━━╋━━━━━━━━━━━━━━━╋━━━━━━━━━━╋━━━━━━┫
┃ 50 ┃单机或成套引进项目设计 ┃建设单位:永久 ┃ ┃
┃ ┃ ┃设计单位:长期 ┃ ┃
┃ ┃ ┃主管单位:长期 ┃ ┃
┗━━┻━━━━━━━━━━━━━━━┻━━━━━━━━━━┻━━━━━━┛
续表
┏━━┳━━━━━━━━━━━━━━━┳━━━━━━━━━━┳━━━━━━┓
┃ 51 ┃援外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 ┃承包单位:永久 ┃包括设计单位┃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52 ┃出口成套设备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承包单位:永久 ┃包括设计单位┃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53 ┃由于计划变动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各┃ ┃ ┃
┃ ┃类设计 ┃ ┃ ┃
┃ ┃ 有参考价值的 ┃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二)施工管理 ┃
┣━━┳━━━━━━━━━━━━━━━┳━━━━━━━━━━┳━━━━━━┫
┃ 54 ┃建设用地的申请及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设计单位:短期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55 ┃施工合同、协议书 ┃施工单位:长期 ┃从合同期满算┃
┃ ┃ ┃主管机关:短期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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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5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大纲、规划┃施工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设计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57 ┃重大、特殊设备装卸、运输、吊装┃施工单位:长期 ┃ ┃
┃ ┃方案 ┃建设单位:永久 ┃ ┃
┣━━╋━━━━━━━━━━━━━━━╋━━━━━━━━━━╋━━━━━━┫
┃ 58 ┃开工、复工报告及审报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施工单位:长期 ┃ ┃
┣━━╋━━━━━━━━━━━━━━━╋━━━━━━━━━━╋━━━━━━┫
┃ 59 ┃工程材料质量试验报告、记录等 ┃建设单位:长期 ┃ ┃
┃ ┃ ┃施工单位:短期 ┃ ┃
┣━━╋━━━━━━━━━━━━━━━╋━━━━━━━━━━╋━━━━━━┫
┃ 60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材┃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料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续表
┏━━┳━━━━━━━━━━━━━━━┳━━━━━━━━━━┳━━━━━━┓
┃ 61 ┃施工测定位记录、沉降观测及变形┃建设单位:长期 ┃ ┃
┃ ┃观测等记录 ┃施工单位:短期 ┃ ┃
┣━━╋━━━━━━━━━━━━━━━╋━━━━━━━━━━╋━━━━━━┫
┃ 62 ┃施工重要技术会议记录、决议、采┃建设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用的合理化建议等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63 ┃施工记录 ┃建设单位:永久 ┃ ┃
┃ ┃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64 ┃交工验收的基本技术文件材料(包 ┃建设单位:永久 ┃不保存竣工图┃
┃ ┃括土建、工艺、安装、电气工程及┃施工单位:长期 ┃ ┃
┃ ┃自控仪表等文件材料及施工总结、┃设计单位:长期 ┃ ┃
┃ ┃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等)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65 ┃竣工验收报告及国家验收鉴定书 ┃ 永久 ┃ ┃
┣━━╋━━━━━━━━━━━━━━━╋━━━━━━━━━━╋━━━━━━┫
┃ 66 ┃工程决算、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转┃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帐等材料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续表
┏━━┳━━━━━━━━━━━━━━━┳━━━━━━━━━━┳━━━━━━┓
┃ 67 ┃停缓建工程的技术文件材料 ┃ ┃ ┃
┃ ┃ 重要的 ┃ 长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
┃ 五、设备(仪表)类 ┃
┣━━━━━━━━━━━━━━━━━━━━━━━━━━━━━━━━━━━━┫
┃ (一)设计制造 ┃
┣━━┳━━━━━━━━━━━━━━━┳━━━━━━━━━━┳━━━━━━┫
┃ 68 ┃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69 ┃设计制造工艺、工料预算书、制造┃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图及其修改记录、图纸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 70 ┃设计和制造的技术条件及质量要求┃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制造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71 ┃设备技术改造方案、施工图、竣工┃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图等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72 ┃设备制造鉴定书、使用、安装和润┃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滑说明书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 73 ┃设备出厂证、保单或检验合格证等┃制造单位: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续表
┏━━┳━━━━━━━━━━━━━━━┳━━━━━━━━━━┳━━━━━━┓
┃ 74 ┃设备安装总图、装配图、零部件图┃制造单位:永久 ┃ ┃
┃ ┃、润滑图、基础图等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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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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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设备能力查定和缺陷记录 ┃使用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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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控制设备的原理线路和实际接线图┃使用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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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设备安装试车验收及运转中形成的┃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各种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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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设备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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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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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备品备件目录及测绘图纸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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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备品备件储备消耗定额 ┃使用单位: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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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设备检修计划、记录、总结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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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受压容器及重要设备的检验报告及┃使用单位:长期 ┃ ┃
┃ ┃报表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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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设备技术事故报表、报告及分析处┃ ┃ ┃
┃ ┃理材料 ┃ ┃ ┃
┃ ┃ 重大的 ┃ 永久或长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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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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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化学矿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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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质勘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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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矿区最终报告、中间报告、补充勘┃编制单位:永久 ┃ ┃
┃ ┃探报告、开发勘探报告、年度地质┃主管机关:永久 ┃ ┃
┃ ┃总结报告、陆地卫星照片解释报告┃生产单位:长期 ┃ ┃
┃ ┃(包括附件附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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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各种素描记录、钻孔柱状图及钻孔┃编制单位:永久 ┃ ┃
┃ ┃档案(地质部规定的第十四项) ┃生产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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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储量计算图、厚度、面积、品位和┃编制单位:永久 ┃ ┃
┃ ┃储量计算表及成果表 ┃主管机关: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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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季度、年度贫化损失分析报告、贫┃编制单位:永久 ┃ ┃
┃ ┃化损失计算原始记录、图纸 ┃主管机关: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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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工业矿量计算表、图纸 ┃编制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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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物探、化探、水文、工程地质勘查┃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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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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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探矿岩心副样 ┃生产单位:至工程揭露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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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生产地质、地质勘探季报、年报、┃编制单位:永久 ┃有年报可不保┃
┃ ┃年度储量平衡表 ┃主管机关:长期 ┃存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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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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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矿山测量技术设计 ┃设计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至闭坑 ┃ ┃
┃ ┃ ┃生产单位:至闭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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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矿区地上、地下、基本控制观测、┃测量单位:移交生产单位 ┃ ┃
┃ ┃基本工程定位测量、勘探控制网 ┃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 ┃ ┃
┃ ┃观测等原始记录 ┃生产单位: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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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比例尺正规地形图 ┃编制单位:永久 ┃ ┃
┃ ┃ ┃生产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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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坑道实测图 ┃测量单位: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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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验收检查记录和报告(包括图纸) ┃测量单位:长期 ┃ ┃
┃ ┃ ┃建设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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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测量竣工图 ┃编制单位:永久 ┃ ┃
┃ ┃ ┃生产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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