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徐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3:18:37  浏览:93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徐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4月12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等8规章和70件文件(含徐政发、徐政办发、徐政复文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02年4月28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市组织实施了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及1992年至2001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的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和文件:

一、市政府规章8件

  1、《徐州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号令)
  2、《关于修改〈徐州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34号令)
  3、《徐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
  4、《关于修改〈徐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44号令)
  5、《徐州市人民警察巡察规定》(市政府第13号令)
  6、《徐州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2号令)
  7、《徐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办法》(市政府第30号令)
  8、《徐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办法》(市政府第57号令)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0件

  1、徐政复[1992]7号《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发布实施〈徐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2、徐政发[1992]21号《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3、徐政发[1992]50号《印发〈徐州市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4、徐政发[1992]59号《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5、徐政发[1992]7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自费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规定》
  6、徐政发[1992]79号《关于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
  7、徐政发[1992]80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8、徐政发[1992]8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投资开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9、 徐政发[1992]82号《关于预征土地的若干规定》
  10、徐政发[1992]8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1、徐政发[1992]8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徐政发[1992]85号《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
  13、徐政发[1992]87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4、徐政发[1992]89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5、徐政发[1992]9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徐政发[1992]115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7、政府会议纪要[1992]58号《关于对纺织局实行扶持政策以利发展的会议纪要》
  18、徐政发[1993]31号《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意见》
  19、徐政发[1993]32号《批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徐政发[1993]52号《批转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金融外汇管理工作进一步支援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1、徐政办发[1993]27号《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2、徐政办发[1993]3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科技发展项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3、徐政复[1993]22号《关于同意市科委、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实施〈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24、政府会议纪要[1993]25号《关于解决猛男集团公司有关优惠政策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25、政府会议纪要[1993]30号《关于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26、徐政发[1994]26号《批转市卫生局、医药管理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徐州医药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27、徐政发[1994]32号《批转市体改委〈关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8、徐政发[1994]35号《关于开展涉外资产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
  29、徐政发[1994]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30、徐政发[1994]71号《转发市多管局、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牛奶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31、徐政发[1994]78号《关于完善发展工业经济激励机制的有关规定》
  32、徐政发[1994]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
  33、徐政办发[1994]77号《转发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34、徐政发[1995]32号《关于切实加强棉花调拨奖励金管理的通知》
  35、徐政发[1995]85号《批转市重大办〈关于减免“工业百项工程”建设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36、徐政发[1995]100号《关于对商品流通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奖罚的通知》
  37、徐政发[1995]10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奖励引荐海外和台港澳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38、徐政发[1995]106号《关于对安居工程住房建设有关税费实行减免的规定》
  39、徐政发[1995]1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商品流通的若干意见》
  40、徐政办发[1995]95号《关于成立利国铁矿区群采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41、徐政发[1996]40号《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意见》
  42、徐政发[1996]115号《转市商业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在全市禁止销售散装酱油、食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3、徐政发[1996]136号《批转市计委〈关于继续扶持鼓励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请示〉的通知》
  44、徐政发[1996]182号《批转徐州商检局等五部门〈关于徐州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5、徐政办发[1996]10号《关于批转市经委、市交通局〈关于加强货运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46、徐政办发[1996]15号《关于转发〈徐州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7、徐政办发[1996]3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抓紧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紧急通知》
  48、徐政办发[1996]41号《转发市经委〈关于实施工业营销市场化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49、徐政办发[1996]50号《转发徐州市工业交通企业经营者营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徐州工业交通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

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50、徐政办发[1996]51号《批转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强外贸企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51、徐政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外经贸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徐州市级外贸发展基金的决定(试行)的通知〉》
  52、徐政办会议纪要[1996]18号《关于在徐州市禁止销售散装酱油、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53、徐政发[1997]6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文化建设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54、徐政发[1997]91号《关于搞好国有工业企业的意见》
  55、徐政发[1997]111号《关于实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
  56、徐政发[1997]125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城市股份工作制企业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57、徐政发[1997]154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商品流通发展环境的通知》
  58、徐政办发[1997]131号《关于扶持徐州百货大楼集团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59、常务纪要[1997]4号《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案及三外工作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60、徐政复[1998]26号《关于申请减免凤鸣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各项费用的请示的批复》
  61、政府会议纪要[1998]116号《关于市直外经贸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会议纪要》
  62、徐政发[1999]129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奖励出口创汇办法〉的通知》
  63、徐政发[1999]142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市级外贸专业公司扩大出口的意见》
  64、徐政复[1999]6号《关于规范使用徐州市对外贸易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复》
  65、徐政发[2000]134号《关于印发〈创建徐州市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6、徐政发[2000]139号《关于市区重点批发市场建设有关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67、徐政发[2000]184号《关于加快实施“温州商业街”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68、徐政复[2000]41号《关于给予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批复》
  69、政府会议纪要[2000]47号《关于建设旅游服务社一条街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70、徐政办会议纪要[2000]34号《关于市地产开发公司税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关于加强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指导和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指导和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为加强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指导、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民政部门用救灾救济款的有偿部分和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均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
二、对所兴办的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要尽可能吸收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使之成为救灾扶贫福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转为福利生产企业。
三、凡有一定数量救灾扶贫福利企业的地方,县和县以上可以成立救灾扶贫、福利服务公司。加强对救灾扶贫福利企业的管理,做好生产经营的服务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987年11月2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部署省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部署省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50号)的部署,为确保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查
经征求各地意见,总局对报考资格条件作了适当调整。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公务员(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非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理工科中专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暂时未达到报考条件或培训时间的人员,在条件满足后再申请考核。各省务必于11月8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的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和报考人员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我局将在中国特种设备信息网(www.cnisn.com.cn)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允许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二、考核安排
  2003年11月18日,举行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统一考试,考前我局将派监考人员送交试卷,上午为闭卷考试,下午为开卷考试。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统一出题和试卷评定,并函请各省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参加联考的监考和阅卷工作。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相应考点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并负责承担送卷和监考人员的交通、食宿费(不允许发放其它任何费用)。考点和考场设置原则与要求:
  1.对于不足50名参考人员的地区,将不再单独设置考场,可联系就近的省,安排考核。
  2.各地可视参考的人数确定考场, 考场座位之间的距离(前后左右)应大于0.8米,室内应保持良好的光线/照明及通风状况。原则上每50人配备2名监考人员(单个考场不少于2人)。
  三、其它事项
  各省应在考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培训。
  根据总局信息化建设和办理证件的需要,各省负责确保报考人员于考试前在中国特种设备信息网(www.cnisn.com.cn)上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报考人员考核合格后,我局将对网上信息和上报书面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安全监察员证件。请各地按上述要求组织并做好安全监察员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我局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243;联系人:郝刚)。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略)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