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个继承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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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个继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个继承问题的批复
195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1年10月20日函悉。兹仅就已知事实对所询四个继承问题,提供意见,希参酌处理。
(一)霍玉兰死后遗有财产,我们认为可由其配偶张玉琴与婆母霍张氏同为继承人,至于继承份的多少,可按死者之母及其配偶的具体情况协议处理或由法院酌情判定。
(二)某烈士之妻拟将烈士所遗全部财产带走改嫁的争执,我们认为烈士之胞兄弟及母亲以给烈士娶骨女为借口,不让烈士之妻带走遗产。这是以封建迷信的说法为借口,不能容许的,应予说服教育。但烈士的母亲可与烈士的配偶同有继承权利,可比照前一问题处理。至烈士死后之烈属优抚待遇或其他利益,在烈士之配偶改嫁后,即应全部归由烈士之母继续享受。
(三)直系血亲中,子女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者,应由其所生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分别代位继承。
(四)兄弟姊妹(已出嫁与未出嫁者同)间,仅于被继承人无其他应为继承之人〔如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伯叔及伯叔之子女、孙子女皆无继承遗产的权利。
共青团中央、青企协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杰出青年企业家”和“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青企协
共青团中央、青企协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杰出青年企业家”和“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决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年企业家协会,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青年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更多的青年企业家建功成才,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授予杨国平等10名同志“全国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授予张杰庭等100名同志“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未来十五年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是指引全国人民胜利跨入21世纪的宏伟蓝图,是激励青年一代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艰苦创业的行动纲领,也对青年企业家的成长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大显身手的广阔舞台。希望广大的青年厂长、经理以全国优秀(杰出)青年企业家为榜样,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管理人才。
培养跨世纪的一代青年企业家是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和青企协组织,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宣传青年企业家中的优秀典型,鼓励和保护青年企业家的积极性,努力为青年企业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运用多种途径加强对青年企业家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动员组织青年企业家运用多种方式帮助困难企业,促进经济发展;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为青年企业家走向市场,走向国际经济舞台铺路搭桥;要为青年企业家的成长做出实实在在的服务,促进一大批跨世纪的优秀青年企业家脱颖而出,为实现党的跨世纪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附:1.第五届全国杰出青年企业家名单
2. 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名单
第五届全国杰出青年企业家名单
杨国平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曹志强 吉林白山喜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刘金虎 宁夏金龙集团 总 裁
陆汉振 金轮集团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常玉峰 江苏维桑集团 总经理
张伟建 青岛华金物产集团公司 总经理 党委书记
蔡伟素 中国雷剑企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胡春良 河南东方制药厂 厂 长
邓 强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唐爱新 江西前卫化工厂 厂 长 党委书记
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名单
张杰庭 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范成国 铁十八局五处三公司 总经理
单锡忠 天津市大亨时装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 雄 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总 裁
冉木哥 石家庄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李清达 河北沧州市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 总经理 党委书记
贺业军 唐山豪门集团公司 助理总裁
许建华(女)河北徐水县恒通集团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单保民 河北邯郸广源服装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郜东河 河北华信可耐特塑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凤英(女)太原市副食品大楼 经 理
崔建新 山西忻州地区粮油储运公司 经 理
冀 平 山西介休市选煤厂 厂 长
宋玉洛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厂 长
常中苏 山西长治商业大厦 总经理
陈宝良 内蒙古元宝发电厂 厂 长
田玉山 包头冶金矿山机械厂 厂 长 党委书记
苏达奇 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 行 长 党委书记
刘芝旭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 总经理
马玉林 大连宝路企业集团 董事长
富 强 辽宁省工联物资燃料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高宝玉 营口港务局 副局长
郎青山 辽宁省岫岩青山橡胶产品实业公司 总经理
朱俊英 沈阳先达集团 总 裁
吴振华 长春华新粮食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何家瑞 吉林市皮鞋厂 厂 长
崔振吉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照明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彭 雁 哈尔滨市北新汽车出租总公司 总经理
刘国强 哈尔滨游乐园 总经理
程志佳 哈尔滨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吕永志 上海正广和总公司 总经理
阚治东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总 裁
陈俊民 上海开隆投资开发公司 党委书记 总经理
李德永 江苏大地集团公司 总经理
易 昕 江苏南通啤酒厂 厂 长
杨 休 江苏天地集团 董事局主席 总 裁
卜卫进 浙江金华光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任建华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 董事长
张 建 浙江健士霸集团公司 总 裁
何时金 浙江东阳磁性企业集团公司 总经理
何智慧 浙江半球集团公司 总经理
刘俊卿 安徽高炉酒厂 厂 长
许崇信 安徽宿州、皖北矿务局 副书记 副局长
汪泽维 中国扬子集团空调器总厂 厂 长
刘一兵 安徽蚌埠火柴厂 厂 长 党委书记
李志仁 厦门依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国荣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副行长
张林森 福建轮船总公司 总经理 党委书记
苏平汀 厦门市奥斯卡灯具实业总公司 总经理
王建华 江西上饶羽绒厂 厂 长
姚金发 江西金达企业集团(原生物 董事长 总经理
化工厂)
廖方红 江西赣南方大饲料厂 厂 长
姚建彬 山东龙口华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进行 山东泰安电业局 局 长
李 杰 山东临沂鲁南商业大厦 总经理
王成来 河南赊店酒厂 厂 长 党委书记
步兴亮 河南林河酒厂 厂 长 党委书记
王志华 中国漯河卷烟厂 厂 长
李自安 武汉希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段建群(女)湖北襄樊卷烟厂 副厂长
吴少勋 河北劲酒厂 厂 长
范 武 湖北十堰市第一机电设备总公司 经 理
程远忠 湖北荆门市第二化肥厂 厂 长
陈海燕 湖南电线电缆集团公司湘潭电缆厂 总经理 厂 长
吴小平 湖南鹏程集团 董事长
杨 源 中国明华湖南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罗劲松 湖南国际合作华盛实业发展公司 经 理
夏春盛 深圳黄金灯饰有限公司 董事长
莫少山 广东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 总经理
李东生 广东TCL电子集团公司 总经理
房向前 广州市西湖商业公司广州百货大厦 总经理
严振干 广东蕉岭县双福化建机电贸易公司 总经理 厂 长
张锦铭 广东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金哲平 广州阳光集团公司 总经理
苏 克 广西梧州木材厂 厂 长 党委书记
张兴民 海南兴宝(集团)有限公司 总 裁
杨 槐 重庆阳光旅业集团重庆宾馆 董事长 总经理
肖武男 四川海外能源总公司 总经理
卿尚云 四川绵竹县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 主 任
胡天荣 贵州清镇市铁合金厂 厂 长
罗庆昌 昆明金龙饭店 董事长
郭天荣 云南思茅地区普洱水泥厂 厂 长 书 记
张婉芸(女)昆明云宝小粒咖啡公司 总经理
冯建立 西藏经济发展总公司 总经理
张文存 陕西信友进出口公司 总经理
思维宽 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南泥湾 经 理 书 记
钻采公司
许宗林 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 总经理 董事长
袁晓峰 陕西咸阳三八妇乐医药保健品 董事长
有限公司
曾 波 甘肃白银市对外经济贸易中心 经 理
许福林 甘肃滨河酒厂 厂 长
彭秉顺 青海青稞酒厂 副厂长
张广文 宁夏青铜峡磷肥厂 厂 长
孙广信 新疆广汇企业集团 董事长 总经理
史惠中 乌鲁木齐轮胎厂 厂 长 书 记
聂阿新 中车公司唐山机车车辆厂 副厂长 总会计师
哈树旺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3540工厂 厂 长
周玖付 北京华罗饲料添加剂厂 厂 长
周厚健 青岛海信电器公司(原青岛电视机厂) 总经理
李振江 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发〔2009〕132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无担保债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我会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券,其中无担保企业债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二、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无担保债券的比例,除按已有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险资金投资同一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企业(公司)净资产的20%;
(二)同一集团保险机构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
(三)单一保险机构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净资产的10%。
三、保险机构投资的无担保债券,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相关费率,真实反映市场需求。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定向认购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保险机构应当关注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风险,理性分析城投债的投资价值和风险收益,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对其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影响,重点关注发行人负债规模和主营业务现金流等财务状况、偿债资金来源的充分性、担保的有效性,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