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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健康快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8:04:07  浏览:90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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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健康快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健康快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8〕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卫生部“健康快车” 将于2009年3月至5月赴我市,开展1000—1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摘除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治疗工作。为确保我市“健康快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达州市健康快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健康快车是国家卫生扶贫项目之一,主要为老、少、边、贫地区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努力争取,这项造福贫困患者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即将来我市开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确保此项民生工程在我市的顺利开展。
二、履职尽责,精心组织
我市实施健康快车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单位多,在病员筛查、停靠点的准备、基地医院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为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能职责,精心组织谋划,确保我市健康快车工作顺利圆满。
三、措施到位,加强督查
健康快车工作要求细节化程度高,工作步骤间衔接紧,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全面细致、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市健康快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对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督查。
四、紧凑有序,迅速启动
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达州市健康快车方案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保持联系顺畅,立即启动该项工作,确保前期准备和健康快车来我市工作期间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达州市“健康快车”工作方案


为确保卫生部“健康快车”2009年3月至5月来我市顺利开展1000—1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摘除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治疗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健康快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健康快车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等工作。
组 长:杨佳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文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丰年 市卫生局局长
吴应刚 市财政局局长
张洪波 市民政局局长
廖小云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唐志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黎龙 市委目督办主任
王 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国庆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飞 市残联副理事长
蒋聪德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荣兴 市广电局副局长
冯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 跃 市粮食局纪检组长
杨丛富 中贸粮油总公司书记
李国友 市中心医院院长
谭仕林 达州火车站副站长
张 涛 通州供电局局长
罗绍胜 达州电信副总经理
郝德恒 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玉祥 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晓勇 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方 勤 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永霞 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第平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菁 开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王国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骥华、冯春义、郭培云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中心医院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为健康快车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白内障患者普查工作,并按要求选择访问病人;按照手术进度,负责手术病人接送工作;落实好工作经费;比照市政府成立健康快车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名单上报市健康快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要参照市级部门完成健康快车活动的相应工作,其中:卫生部门:配合残联搞好白内障患者的初筛工作;要派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眼科医生会同残联搞好初筛工作;组织复筛建卡,报市健康快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残联:负责对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市及市级以上常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城市居民、下岗职工及其他人员中的白内障患者摸底调查、初步筛选(重点是中青年及少年儿童);配合卫生部门搞好复筛工作;负责白内障患者往返健康快车治疗的交通和食宿安排等工作。民政:负责摸清经济困难的白内障患者情况,配合财政部门落实贫困患者接受健康快车治疗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补助经费,其他患者的交通、食宿费用原则上自行负责。对农村特困户和建卡贫困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者,由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审核后,造好表(册)报市、县(市、区)健快办。
2.市卫生局:负责与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健康快车的联系;负责组织协调基地医院按照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基地医院与健康快车工作期间的配合衔接;负责组织对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市残联完成全市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负责我市健康快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进度。
4.市残联:负责全市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指导县、市、区残联搞好病员摸底调查、筛选和运送病人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快车启动、接待等相关工作经费。
6.市民政局:掌握了解我市特困患者的基本情况,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落实好特困患者往返达州健康快车交通和食宿补助。
7.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健康快车活动宣传和新闻报道。
8.市广播电视局:按照健康快车办公室的规划刊登普查公告、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健康快车闭路电视光纤的安装、良好运行。
9.市公安局:负责健康快车在我市工作期间的安全保卫,维护健康快车及基地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解决好各县、市、区和基地医院运送病员的车辆停靠点及道路通行畅通。
10.市粮食局及中贸粮油总公司:负责健康快车停靠点的自来水和排污设施安装,保证健康快车用水和污水排放需求;负责健康快车停靠点周围场地平整、硬化,负责健康快车停靠点环境的美化;负责健康快车的环境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完成健康快车停靠点的准备工作。
11.市中心医院:按照健康快车要求完成基地医院建设;负责健康快车手术病人复筛、术前检查、住院、术后康复、病员接送、术后治疗、医疗垃圾处理以及相关后勤服务、专题学术讲座场地的提供等工作;选派上车工作医护人员及管理。
12.达州电业局:负责健康快车的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保证健康快车和基地医院的正常供电。
13.达州电信分公司:负责健康快车通讯设施的安装和正常使用,包括光纤、电话、宽带。
14.达州火车站:负责健康快车车辆和其停靠路段路轨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列车行驶的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健康快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人、财、物三方面的充分准备。
二、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及要求
1.健康快车白内障手术筛选标准
受健康快车设备条件限制及缺乏综合科室支持等原因,在健康快车上实施白内复明手术与在医院手术相比,有其特殊性。为对病人负责,在健康快车接受白内障手术的患者,按下列标准筛选:
手术绝对禁忌:
①葡萄膜炎活动期。
②青光眼滤过术后。
③糖尿病性白内障,伴虹膜红变或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④角膜混浊严重,影响手术者。
⑤视力下降主要由于网脱、视神经萎缩,弱视,眼底出血,玻璃体机化或出血,黄斑病变引起者。
⑥严重心、肺、肾、脑、血液、恶性肿瘤等疾病。
⑦非视力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全身衰竭者。
相对禁忌症:
①晶体脱位或半脱位,因术后效果差,需向病人特殊交代。
②慢性泪囊炎,需行泪囊摘除或吻合术一个月后再行白内障手术。
③急性结膜炎、角膜炎、脸部疖肿,治愈后半个月,再手术。
④睑内翻术后,拆线半个月后,再手术。
⑤翳状胬肉较大者需切除,拆线一周后,再手术。
⑥全身感染性疾病,需治愈半个月后,再手术。
⑦哮喘患者需控制病情后,患者能耐受平卧位及遮盖面部,再手术。
⑧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20/13kpa以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在7.5mmo/L以下。
⑨血小板>7万/mm。
2.健康快车实施1000例以上手术,筛查人数按照1:2的比例筛查准备。为顺利开展健康快车工作,按照方便病人,便于管理的原则,分解各县、市、区白内障患者筛查任务:
通川区: 100例
大 竹: 360例
达 县: 380例
渠 县: 380例
万源市: 240例
宣 汉: 340例
开 江: 200例
3.宣传发动工作。由新闻媒体及各县、市、区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反复刊播普查公告,组织专人广泛宣传、摸底调查等方法,让这项工作知晓率高,白内障患者主动配合好。
4.普查队伍的培训。由市、县两级卫生部门、残联统一组织,对全市各级的项目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初筛标准、复筛标准、手术适应症等。
5.建立特困手术对象档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健康快车办公室关于香港同胞探访病人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特困手术对象档案,作为预备探访对象。
6.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成立“健康快车”的相应机构,开展对患者的调查摸底和筛选工作。2009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切实完成对患者的初筛和复筛工作,并将筛查数据统计上报市“健康快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列车停靠点工作及要求
列车停靠应具备的条件和停靠点配套设施技术条件的要求
1.拥有一条120米长的盲端铁路专用线,要求离主干道50米以外,以避免震动和鸣笛声影响手术和患者休息;
2.停靠点应具备列车提供水、电及排污设施的条件;
3.停靠点应具备列车外接两部电话线和电视天线的条件;
4.停靠点附近应有公共厕所或临时厕所,供患者及陪护人员使用;
5.停靠点附近有一所二级甲等以上有眼科的医院,能为健康快车病人提供120张病床,医院离健康快车停靠点越近越好,最好不超过15分钟的车程;
6.接电源为三相四线制动力交流、变压器容量150KVA、电压380±10V、电缆线75mm平方、外加200A空开;
7.上水管为一寸管,供水压力2-4公斤;下水排污管径165mm(大)、80mm(小)。
中贸粮油达州分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健康快车”停靠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列车停靠后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做好以下工作,并保证正常运行。
1.接通外接电源;
2.接通水管;
3.接通排水管;
4.接通有线电视;
5.会议室安装一部插卡电话机及外接电话线,车长室内接一条国际长途电话线。
(三)基地医院的条件和职责
1.眼科力量相对较强,健康快车在当地工作期间,有一名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医院与健康快车的协调工作,一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眼科主任主管为健康快车配套合作的具体业务工作;
2.健康快车抵达前,医院能抽出眼科医生负责培训和指导县及县以下医院的眼科医生筛选白内障患者;
3.健康快车抵达后,当地卫生局优先在合作配套医院抽调两名主治医师级别的眼科医生、三名眼科病房护士、两名熟悉眼科器械的手术室护士上车工作,时间约3个月,年龄在35岁以下,人员要求相对稳定;
4.医院抽调适当数量的眼科医生和护士负责白内障患者到医院后的复筛、手术前的常规检查及术后护理工作;
5.医院选派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主治医(包括主治医)以上职称的优秀麻醉师,必要时包括心内医师,负责儿童患者的全麻、转运和术后护理工作;
6.负责每天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病人数量,将符合车上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送到健康快车上,同时将术后病人接回医院;
7.负责为健康快车代购部分车上所需的药品和医疗用品;
8.负责提供一辆能坐是十五人左右的车和一名司机每天接送病人;随车配备一名护士,负责与医院的联系、携带病历、照顾病人上下车、为健康快车转送医院代购的药品、氧气瓶等医疗用品的工作;
9.负责为健康快车开展学术交流提供场地及相关的组织工作。
市中心医院务必于2009年2月15日前按照基地医院的标准完成准备工作。
(四)近期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健康快车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工作。
宣传部门要立即着手,切实抓好“健康快车”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陆续报道我市开展“健康快车”各项工作情况,尤其在健康快车我市工作期间抓好典型事例的报道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健康快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部门要在2009年1月底前摸清我市特困患者的基本情况,填好报表,逐级上报。
市健康快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经费保障
1.市财政局解决市本级健康快车工作相关费用。
2.各县、市、区病员筛查、组织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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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商标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安阳市商标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商标意识,鼓励创立自有品牌,鼓励创立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安阳市知名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所位于本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奖励的自然人其住所必须位于安阳市辖区,且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或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内拥有股份(投资)。因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认定而申请商标奖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证明其商标的认定系基于或主要基于其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使用或营业使用该商标而取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著名商标是指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

  本办法所称安阳市知名商标是指由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认定的知名商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商标奖励专项经费,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设立商标奖励专项经费,对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下列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80万元。

  (二)对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奖励2万元。

  对同一件商标在同一档次期满后的重新认定不再重复奖励。

  第六条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奖励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受益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七条商标奖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申请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政府或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申请商标奖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商标奖励审批表1份;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或安阳市著名商标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包括国税局的完税凭证和地税局的完税凭证);

  (六)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的商标奖励申请,在8月底前完成对奖励申请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安阳日报公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或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发放奖金;对公众提出异议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审核后报市政府或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决定。对逾期不提出奖励申请者视为放弃物质奖励。

  第十条申请商标奖励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回奖励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交通局


关于印发《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市交〔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通行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精神,特制定《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交通局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笫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年票通行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笫二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下同)路桥年票通行费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委托市公路局养路费征稽部门代征。
委托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机动车检验的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私家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路桥年票通行费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直接征收。
第三条 机动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载重质量和载客人数核定征费计量标准。
笫四条 除按规定免征路桥年票通行费的车辆外,机动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在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向社会公告的统缴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路桥年票通行费。按月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应在缴纳年度第1个月养路费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路桥年票通行费;机动车辆在当年度内接近报废期的,缴纳至报废当月份的路桥年票通行费。
笫五条 机动车辆因被盗、抢后经公安机关侦破发还的,机动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证明资料,在10天内到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缴费有关手续。
笫六条 按规定需退还机动车辆路桥年票通行费的,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在每年6月、11月份集中安排退还。
笫七条 机动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存路桥年票通行费缴费凭证,随车携带年票通行费随车联票据,以备查验。
笫八条 路桥年票通行费缴费凭证因故损毁或遗失,机动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到原缴费点办理挂失,经核实后,给予办理补票手续。
第九条 路桥年票通行费的监督管理,按《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汕市交[2005]177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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